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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兒也愛市集」兒童繪畫比賽報名簡章

一、  宗旨

傳 統市集為臺灣基層活力最旺盛的所在,傳統市集的喧囂熱鬧、人聲鼎沸,琳瑯滿目的各式商品也是許多民眾從小到大的共同回憶。本次活動藉由傳統市集兒童繪畫比 賽之辦理,希冀小朋友們能以繪畫方式詮釋眼中的傳統市集,利用色彩與畫筆共同勾勒出臺北百大市集之濃厚人情味與獨特魅力。

二、  辦理單位

主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

承辦單位: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、臺北市市場處

執行單位:純粹創意整合行銷有限公司

三、  作品主題與規格

參賽作品主題需與傳統市集相關,並能呈現傳統市集之人文風情。作品規格一律以B4規格之圖畫紙作畫,不限繪畫表現形式,可以水彩、蠟筆、版畫、水墨、彩色筆等各式繪畫材料表現,不需裱框,每人限參賽乙幅作品。

四、  活動對象

臺北市所轄各國民小學之學生。分為以下兩組評比:

A組:國小一至三年級。

B組:國小四至六年級。

五、  報名方式

團體報名:由學校統一彙整學生作品,郵寄至收件地址。

個人報名:由個人將作品郵寄至收件地址。

六、  收件日期

9751~615日止,截止日以郵戳為憑,逾期將不予受理。

七、  收件地址

作品以郵寄方式報名。寄至220臺北縣板橋市三民路23715樓之2 「兒也愛市集」活動小組收

八、  獎勵規則

第一名:獎學金新台幣五千元整,獎狀乙紙。

第二名:獎學金新台幣三千元整,獎狀乙紙。

第三名:獎學金新台幣一千元整,獎狀乙紙。

佳作二十名:頒發精美禮品及獎狀乙紙。

得獎者將於活動結束後十日內公布於臺北市市場處網站http://www.tcma.gov.tw/market/ 2008臺北傳統市場節活動網站http://www.2008market..com.tw ,並個別通知得獎者,得獎作品將展示於傳統市集博覽會供民眾觀賞,並邀請得獎人參與頒獎典禮。

九、  參賽規則

          1.  參賽作品必需非其他比賽之得獎作品。一稿不得二投,未入選者恕不退件。

          2.  經評審公佈入選作品,不得自行取消資格。

          3.  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對於參賽作品使用及宣傳權利,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、展覽、公開發表、重製等,及相關權利。得獎作品如有冒偽、抄襲、代筆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繪畫比賽得獎或展出,查證屬實,一律取消資格,獎位不遞補。已領取獎項者,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。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,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,不得異議。

          4.  得獎作品版權(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)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、發表、出版、佈置、展覽、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,不另給酬,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,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。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,自由使用複製品。

十、  附則

          1.  未附報名表及報名表填寫不完整、作品規格或參賽資格不合,以致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,將不另行通知。

          2.  參賽作品於寄(送)時,請參賽者妥慎包裝,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,作品若因運送造成損傷,而影響評審成績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
          3.  凡報名參加比賽者,即視為已充分瞭解上述各條款所載主辦單位所擁有之權益及義務,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。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。

          4.  聯絡人

臺北市市場處 黃郁翔

電話:(02)2341-5241分機2113   電子郵件:cw-1541@mail.taipei.gov.tw

純粹創意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劉晏維

電話:(02)2958-0011分機398    電子郵件:yenwei@oad.com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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